虚拟财产如何实现依法有形保护依托日渐成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虚拟财产更加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转让交易、所有权属等民事纠纷日益多发,利用虚拟财产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逐渐增多。
今年8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列为洗钱方式之一,再次释放了虚拟财产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
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空间中用数据代码形式记录,以数字化形态呈现,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人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物品的网络模拟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拟财产与数据不同。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而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具有财产价值的资产形态。
由于数据的共享性特征和需求,在同一数据之上可以有多个主体共存,而虚拟财产则具有明显的专属性和排他性特征。
因此,虚拟财产上的主体较少,法律关系相对单纯,但表现形式较为复杂,大体可分为账号类、货币类及物品类,如网络游戏财产(虚拟角色、虚拟物品、装备道具)、虚拟货币、平台账号、直播平台的虚拟礼物等。
虽然虚拟财产在我国已不是新生事物,但对其规制的相关法律仍较为笼统。
我国早在20xx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下一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