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公共数据共享数字红利公共数据是数字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共数据的核心在于公共属性,通过授权运营的方式开发利用公共数据,需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确保开发利用活动满足公共治理和社会公益需求,优先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意见》配套政策,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围绕方案编制、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
其中,如何在规范细则与具体实施中彰显公共数据的公益优先原则是值得关注与讨论的焦点。
保障授权运营的数据安全,压实各相关主体责任。
公共数据关乎民众利益、关乎社会治理、更关乎国家安全,有关主体须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义务。
对于取得授权的具体运营主体来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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