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水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一项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措施,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展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践和探索,成为促进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措施。
截至202x年3月,我国已在19个省份15个流域(河段)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践试点。
其中,在开展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31个省份中,已有14个省份实现省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全覆盖。
与此同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取得的成效还不稳固,客观上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可能影响大江大河流域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
当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因此,可以通过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形成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良性循环。
在此背景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立法滞后。
我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并且地方层面立法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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