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办理工作研讨发言材料在文件办理实践中,存在四对突出矛盾,如能妥善解决,可推动文件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发挥以文辅政作用。
一、“想发文”与“控发文”的矛盾。
部门为借势借力推动工作、落实任务,想发文、想升格发文的冲动与办公厅(室)全力控制发文数量的努力构成矛盾。
解决这对矛盾,既需要转变观念,又需要把好关口。
转变观念。
文件是政策的载体。
文件数量由政策必要性决定,篇幅由内容是否精练准确决定,发文规格由政策落实相关责任决定。
确保有限文件数量用在务实必要的政策上,既符合服务发展、推进工作的需求,又符合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的要求。
论证必要性。
一是广泛收集需求。
年初统一收集各部门发文需求,广泛听取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科学集约立项。
办公厅(室)基于政策视角梳理审核,列出年度计划清单。
其中,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要求出台的文件但部门未申报的,直接列入;不同部门或地区申请类似文件,明确牵头部门,合并出台;对于同一政策的文件,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论证后再统筹出台;属于“条”“块”已有政策文件重新组合的,不出台;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直接落实的,不配套;由部门牵头制定即可推动落实的,不升格出台。
把好内容关。
加强文件内容把关,关注目标设置、过度留痕和督检考事项,突出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语言的规范性、简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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