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悟。
一、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
一一20xx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一一20xx年1月13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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