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当前,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我国劳动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劳动者健康权益受损、收入标准随意变动、劳动规则制定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引发了各方广泛关注。
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一系列文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环境不断改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形式及其特点,超出了主要以传统劳动用工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范围,这使得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劳动关系认定难。
我国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
而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是通过二者之间是否具备必要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来进行判断。
但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管理要求等方面都更为灵活,如果仅靠以上三个“从属性”来进行判断,那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可能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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