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办公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为发挥局机关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科室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参照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S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2x)12号)有关要求,对机关各科室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规范要求摆放物品,局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改善提升。
二、整治时间6月18日一7月17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
三、整治标准(一)办公桌物品摆放1.办公室内摆放局统一配置的办公桌,办公桌原则上仅摆放电脑(屏幕、键盘、鼠标)、电话、台历、笔筒、水杯、整齐摆放高度一致的文件资料等办公用品(文件摆放不宜过高,应保持在10厘米左右),不得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打印机、文件盒摆放在办公桌长条边柜或相应合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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