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202x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奠定了法治基础。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新时代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由之路。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建立在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基础上的社区股份合作。
为避免产权不清、行政干预、刚性福利等问题,不走“归大堆”的老路子,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成员资格并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在股权管理上大部分地区提倡半静态管理,在组织形态上通常为乡镇级、村级和组级三种,基本为各级独立经营核算,层层入股分红,确保收益分配合理。
二是党领导下兼具经济和社会属性的区域经济性组织。
在实践中多数地区实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一肩挑”,同时供给乡村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兼具经济发展、社会帮扶、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职能。
其经济职能多以村投公司及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形式运作为主,以规避破产风险,具有“党建引领、层层整合、抱团式发展”的典型特征,在部分地区已经探索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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