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的传统法律镜鉴“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处处体现着对官员进行管理监督的理念;在我国古代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了多层次、系统性的法律体系。
这些理念和体系,是我们增强文化自信和法治自信,贯彻落实“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宝贵资源。
治吏养民、治官以德的传统吏治思想“明主治吏不治民”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在国家治理中,“治吏”是“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
摇木之本,则枝叶必动;引网之纲,则万目必张。
官员奉公守法、清正廉明,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昌明兴盛。
因此,历朝历代均将吏治作为政治管理的主要抓手,对官员实行严格选拔、考课和监察,推动形成“吏治兴国”的制度体系,以达成“治吏生民”的政治目的。
“治官以德”是中国传统社会进行官员管理的指导理念。
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推崇“修身方能治国”的理念,官员要治理一方,首先要修身律己。
从孔子主张的先“修己以敬”,而后才可“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所言“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无不昭示着“德”之于官员自身、之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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