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在202x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同志们:202x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
什么才是有效监督?我认为,至少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监督数量,有一定规模。
没有一定数量,质量也没有基础,有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是监督质量,要实现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改变比例高。
三是监督深度,要突出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抓铁有痕”“入木三分”,彰显监督的力度和价值。
四是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监督对象有触动、受警醒;另一方面,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拓展延伸,使监督更有影响、有口碑、有地位。
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在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大局一是提高站位、转变观念,强化政治自觉。
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民事检察业务问题,在民事检察履职中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谋划工作应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检察看检察,坚持用政治视角、政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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