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先立后破”破与立,作为事物发展矛盾运动的两个方面,呈现出先破后立、先立后破、边立边破等几种不同形态。
其中,“先立后破”,把立放在首位,强调立字当头,不立不破,以立促破,破为了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先立后破,深入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我们把握好改革时度效,分清改革任务轻重缓急,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xx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
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正确处理重大改革与于法有据的关系,在改革的过程中及时做好法律立、改、废的工作。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就使得“先立后破”具有了法治基础。
坚持法治先行、法治引领,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让立法与改革相协调,确保改革有条不紊进行、各项工作平稳衔接。
201x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
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党政军群各级机构,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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