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必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系列谈③决策,有“决”有“策”,基础在“策”,重点在“决”。
我们党议事决策,向来有民主有集中,民主能够集思广益,集中可以统一意志,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充分体现了党委工作的运行机制和领导艺术。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方法”。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党的全部活动。
这一制度,是科学合理而有效率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实现决策科学民主高效、保证团结统一和战胜重大困难风险的强大武器。
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反之,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决策就会失误,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陷入困境。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详细阐述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委会领导的重要工作方法,“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
这对于取得共同的语言是很重要的”。
我们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历来注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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