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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乡贤治村的内生动力与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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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背景下乡贤治村的内生动力与法治化路径一、引言:以T市H区Y乡为研究样本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影响着国家政策与法律的落地生效,关涉亿万农民的福祉,而村级组织发展质量又与村干部的素养和能力密切相关,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

  因此,各地都把吸引外出村民回归参与乡村发展和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越来越多的返乡精英参与到家乡的治理当中。

  在笔者所处的浙江省,乡贤担任村主职干部已成为常态。

  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乡贤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出现小部分精英凭借其自身优势占有治理资源,并运用治理资源为自身谋取利益的现象(“精英俘获”)[1],防止发生由少数人控制村庄权力和资源(“寡头治理”)[2]的不良现象,成为当下乡村振兴的当务之急。

  笔者作为选调生曾在浙江省T市H区Y乡挂职副乡长两年,对回归乡村的乡贤参与村级治理实践有着亲历式的观察与问题导向式的思考。

  通过T市H区Y乡这个当下乡贤治村的样本,能够以点带面地窥见中国乡贤治村的概貌。

  Y乡地处浙江省T市H区西部山区,位于C水库北岸,面积98.22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户籍人口1.3万人,常住人口约3000人。

  Y乡自然地理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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