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促进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国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管理职责(一)保管于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按照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接收和转递。
(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管理范围(一)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
(二)退休干部职工的档案。
第三条材料收集(一)收集范围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科研成果和接受培训材料:5.政治历史问题审查材料:6.加入党团组织或其他民主党派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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