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塑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指向,也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202x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山东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勇争先”,“建设好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塑造一流营商环境,体现了改革和开放的内在统一,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1.制度型开放是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指向201x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概念,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之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均对制度型开放进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在重要国际场合阐明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目标和决心。
所谓制度型开放,是指通过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的国内外衔接,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开放,是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指向。
国际规则体系重构要求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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