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法治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家机关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其中,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大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最具权威的监督。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监督在地方国家机关监督中的“龙头”作用,推动解决各类监督之间衔接不畅、合力不够、刚性不强等问题,X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1+N”联动监督机制建设,着力发挥人大监督与监察、检察、审计、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效应,致力于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以高质量法治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因势而谋,构筑法治监督“共同体”。
X市人大常委会于202x年起精心谋划、研究推进“1+N”联动监督机制建设,与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共同构筑法治监督共同体,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党中央和省委有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省委出台文件就加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推动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构建“1+N”联动监督机制,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和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的具体举措。
人大监督工作有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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