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确保市场竞争机制不被损害或扭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02x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政法规,将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框架之中,旨在管住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使其充分尊重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律,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突破制约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形壁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在现代社会,损害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因大致有两种:第一种是经济性垄断,即经营主体运用自身市场力量排除、限制竞争,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垄断地位;第二种是行政性垄断,即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制定或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或措施,使某些经营主体取得垄断地位。
为避免这两种垄断情况的出现,国家必须强化竞争法律和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后一种垄断行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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