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当“正心“立志修身”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干部自身行为划出了红线,规定了底线。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关爱党员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广大党员干部需认真学习《条例》,将其作为言行举止的标尺准则,不逾矩方能从心所欲。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党员干部当正廉洁之“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党员干部的成长不知凝聚了多少人的培养心血和自己的努力。
修炼廉洁之心,大而言之是要不忘党和人民的培育之恩,自觉在岗位上克己奉公,竭力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小而言之是要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和家庭负责。
司马迁曾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老子却说,“见欲而止为德”。
名利如枷锁,不慎则坠渊。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浚则滔天。
广厦千间,夜眠八尺;良田万顷,日食三餐。
党员干部理当学会守清苦,耐寂寞,控躁动。
若能做到清心寡欲养性,清淡之食养身,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常守做人之德,勤建事业之树。
守正廉“心”,既是一种党员的本分,更是一种人生智慧。
“居官本为民,贪求非吾志”。
党员干部当立廉正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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