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温津贴,让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一些地方最高温突破历史极值。
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
人们总是想尽量避开“炙烤”的天气,但“阳光下的岗位”总要有人承担,建筑工人、保安、导游、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这些户外劳动者直面“烤验”、坚守一线,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我们理应充满敬意,为他们敬业、奉献的精神点赞,更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给予他们关心、支持和关爱,使他们在高温之下感受到送来的阵阵“爱的清凉”。
“高温津贴”是一项有温度的福利政策。
高温之下,劳动者顶烈日作业,极易中暑甚至危及生命,给予他们特殊照顾理所应当。
早在20xx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近年来,全国多地也出台政策或采取措施,提高高温津贴补助标准,完善高温津贴保障制度。
从法律上讲,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少数用人单位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因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