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机关党委工作程序(5907字)一、选举前的相关工作(一)时间要求:X年X月X日前完成成立各机关(系统)党委工作。
(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各依托单位成立党委成立筹备工作组,组织召开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会议,酝酿拟定选举方案,将候选人预备名单交各支部党员酝酿讨论;或提出条件及人数由党员直接提名推荐,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差额20%的要求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的拟任意见,形成本机关(系统)党组织关于委员会选举的请示。
(三)委员候选人差额的规定1、委员会委员职数的确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委员一般为5-7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2、委员候选人差额的确定。
确定基层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差额数不能采取“四舍五入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党的基层组织差额选举中,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正确的操作办法是,如果委员候选人差额数为1.1,则委员候选人应视为2名。
然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在计算委员候选人差额数时,往往采取“四舍五入法”,减少了委员候选人差额名额,这是不正确的。
举例说明:如果应选5名委员,委员候选人差额数正好是1,则委员候选人为6名;如果应选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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