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素材网 首页

关于对“一人公司”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11-15 德育素材网

  关于对“一人公司同”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与探索01引言股权是集财产权与人身权于一体的复合性权利,在夫妻离婚、分割股权时,有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方式。

  例如:在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出资,成立“一人公司”A,丈夫张三是该公司唯一股东。

  现在张三和李四离婚,应协议优先,由双方共同商议股东资格的转让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

  02关于“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一人公司”规定在旧公司法中,民法典及新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

  旧公司法把“一人公司”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节中,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情况予以规定的,也就说明“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

  旧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用了七个条文,对“一人公司”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旧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这里着重研究的是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一人公司”的情况。

  03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