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x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近年我县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一)补贴依据202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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