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是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面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在“两个责任”落实、制度执行、教育警示等方面尚存一定不足的现状,如何构建起国有企业“三不腐”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工程,浅谈路径思考。
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要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严肃问责、处理到位、不留遗患。
特别是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对企业改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重点项目建设、违规选人用人中发生的腐败问题,对领导人员及亲属围绕企业平台经商办企业方面的问题加大审查力度,形成持续威慑。
只有坚决地、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
把握“四种形态”,突出执纪特色。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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