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在202x年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发言材料(3409字)同志们: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根本职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xx年、201x年、202x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x年、201x年),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党内法规依据和制度遵循。
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由监督、执纪、问责构成的纪检监察体系中,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和基础,而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监督是日常性工作,以发现问题为主,问责和执纪是对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性工作。
执纪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一种处分,而问责是对责任缺失的一种追究,是保证各项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
问责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对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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