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全市巡视巡察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原则意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它将贯穿巡察监督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树牢“两职观念”,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下面结合基本巡察工作实际谈谈巡察中怎样发现问题。
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浅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第一,要做好巡察前的准备。
通过多渠道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的有关反映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归纳提炼,摸清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做实做足巡察前功课,打有准备之战、把握之战。
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要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三大问题”(目前为“三个聚焦”)、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
巡察进驻前,巡察办要商请纪检、组织部、审计、信访、检察院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及时梳理提供给各个巡察组。
通过巡察办函询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发现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要积极与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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