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1、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提案。
2、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1、承办(1)收到县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报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报主要负责人审签。
(4)承办科室按答复要求统一格式行文,经各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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