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让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见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各地要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坚持示范带动学、原原本本学、以案释纪学,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见效。
坚持示范带动学,让党纪学习教育出实效。
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各地党组织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列出“规定动作”清单和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个人自学、专题党课、交流研讨等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读书班领学导读、积极发言交流、分享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带头学习、作出表率,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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