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前言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一、“四个服从”的由来和提出背景作为我们党一贯的组织原则,“四个服从”不是凭空产生的,其文字表述雏形可以追溯到1922年召开的党的二大。
党的二大通过了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党章(一大并未制定党的章程,仅仅制定了党纲),在其第四章专门对“纪律”作了明确规定。
党章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第十九条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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