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一、手机使用“四不能”:不能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能带手机进入涉密场所,不能随意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不能使用来路不明的手机。
二、涉密文件管理“五不准”:不准转发播发,不准复制汇编,不准私自留存,不准扩大阅知范围,不准自行销毁。
三、网站发布“六必须”:上网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批手续,信息内容必须依据相关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刊登、转发相关文电必须征得文电制发部门的同意,上网信息保密审查人员必须向保密管理部门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培训并持有保密资格证书,必须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中央和省委文件发布阅读传达“七不得”:不得擅自变更文件密级和阅读传达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未解密的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不得将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及标题、发文字号等信息在无密级的内部资料、刊物、网站等使用,不得对传达涉密文件的会议进行新闻报道,不得将没有标注密级或公开发布的文件内容在公开发布前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和新闻媒体、互联网使用,不得公开使用文件的发文字号。
五、计算机网络技术防范“八禁止”:禁止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禁止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禁止在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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